节能审查(新办)

  • 项目代码(上海): 310115MABTUE6T020235E2203001
  • 项目名称: 液空中芯东方大宗气站项目
  • 项目状态: 新办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液空中芯东方大宗气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3〕57号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5-15 12:05: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液化空气(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自: 2023-05-15
  • 有效期至: 2025-05-15
  • 许可内容: 项目实施后,年新增用电量约11154万千瓦时,相应新增用能规模约:13714吨标准煤(当量值)或31496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232吨标准煤/万千瓦时)。项目能效水平要求:单位制氮电耗不超过0.20千瓦时/立方米。